借阅规则


1、读者证可借4本图书,期限为30天,可续借一次,续期30天。


2、图书逾期读者证停借图书,免收逾期费,逾期图书归还后可自动恢复借阅功能。


3、图书、期刊损坏按《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
4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、撕毁、出售、污损涂写等,违者按书籍原价赔偿处理。


5、借书时,请先查阅图书,如发现图书问题,请及时向管理员咨询。


6、请妥善保管本人读者证,如读者证丢失或借于他人使用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读者个人承担。